2概況

2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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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章程

 

 

0前身是陝西教育學院。1963年陝西省西安師範2(1906年建立)和陝西省教師進修2(1956年建立)合併成立陝西教師進修學院,1978年更名為陝西教育學院。2012年3月,經教育部批准,在陝西教育學院基礎上建立0。

2秉承“立身傳道,自強不息,大氣大度,止於至善”的辦學精神,堅持師範性、地方性、應用型的辦學定位,突出學前教育和教師教育特色與優勢,立足陝西、服務地方,著力培養基礎教育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高素質優秀人才,努力建設具有鮮明特色、高水平的本科師範院校。

第一章  

第一條  為規範2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推進依法自主辦學,建立和完善現代大學制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高等2章程制定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結合2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2中文名稱為0,簡稱陝師院;英文名稱為Shaanxi Xueqian Normal University,縮寫為SXNU。

第三條  2法定註冊地址為西安市雁塔區興善寺東街69號,設有雁塔和長安兩個校區。雁塔校區位於西安市雁塔區興善寺東街69號,長安校區位於西安市長安區神禾二路101號。

第四條  2是實施高等教育的公辦非營利性事業單位,依法享有辦學自主權,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

第五條  2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以立德樹人為根本任務,開展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文化傳承創新、國際交流合作等各項工作。

第六條  2實行中國共產黨0委員會(以下簡稱“2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堅持以黨委領導、校長負責、教授治學、民主管理、社會參與為基本框架的現代大學制度。

第七條  2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政策,遵循教育規律,堅持改革創新,堅持依法治校,推進黨務公開、校務公開、信息公開,接受舉辦者、師生員工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八條  2堅持“質量立校、人才強校、科研興校、特色名校、文化鑄校”的發展戰略。

第九條  2實行校、院兩級管理體制,按照權、責統一的原則,逐步擴大二級學院自主管理的領域和範圍,發揮二級學院的辦學主體作用。

第二章  舉辦者與2

第十條  2舉辦者為陝西省人民政府,主管部門是陝西省教育廳。

第十一條  舉辦者依法對2行使如下權利:

(一)決定2的設立、變更和撤並;

(二)確定2的領導體制;

(三)按照有關規定,任免2負責人;

(四)指導2的改革發展,並實行監督管理;

(五)評價2的辦學水平和教育質量;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二條  舉辦者依法對2履行如下義務:

(一)保障2依法自主辦學、自主管理;

(二)保證2教育經費的穩定投入並逐步增長;

(三)保護2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支持、引導2科學發展;

(四)受理並及時辦理2需要舉辦者審批的事項;

(五)支持2開展人才培養、隊伍建設、學科建設、科學研究等活動;

(六)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三條  2依法享有並行使如下權利:

(一)面向社會辦學,依照章程管理;

(二)按照國家核定的辦學規模,擬訂招生方案,調節各學科、專業招生比例;

(三)設置和調整學科、專業;

(四)制定人才培養方案,組織實施教育教學活動;

(五)開展科學研究、社會服務及文化傳承與創新活動;

(六)開展與國(境)內外高校、研究機構之間的科學技術文化交流與合作;

(七)根據精簡、高效原則和實際需要,自主確定2內部教育教學、科學研究、行政管理、後勤保障等組織機構的設置和人力資源的配置;

(八)按照有關規定,評聘教師和其他專業技術人員的職務,調整其收入分配;

(九)對舉辦者提供的財產、國家財政性資助、受捐贈財產以及其他由2管理支配的資產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四條  2依法履行如下義務:

(一)保證教育教學質量達到國家規定標準;

(二)尊重和保障教師、其他教育工作者和學生依法享有的權利;

(三)接受教育行政部門及其委托的其他機構對2辦學水平、教育質量的監督評估;

(四)主動圍繞國家和區域發展需求,開展多種形式的合作、服務;

(五)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合理使用、嚴格管理2經費,2的財務活動依法接受監督;

(六)積極改善教師與其他教育工作者以及學生在校工作、學習和生活條件;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三章  2功能與教育形式

第十五條  2以立德樹人為根本任務,以提高教育質量為核心,努力培養品德優、基礎實、能力強、素質高的應用型人才。

第十六條  2秉承促進教學、創新知識、服務社會的理念,鼓勵和引導師生開展科學研究活動。

第十七條  2堅持開放辦學,促進教學、學術與產業等方面的國內外交流與合作,增強辦學實力和影響力。

第十八條  2以實施全日制本科教育為主,兼顧發展地方急需的繼續教育,適時開展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

第十九條  2根據人才培養目標和要求,組織實施教學活動,依法確定和調整學歷教育修業年限,適時推行完全學分制。學生修業期滿,成績合格,頒發畢業證書,依法授予相應學位。

2開展進修、培訓等形式的非學歷教育,學員學業期滿,成績合格,根據相關協議及規定頒髮結業證書。

第二十條  2建立以教育學為重點,以服務學前教育發展的學科群為支撐,促進文學、理學、歷史學、藝術學、工學、法學、管理學等學科及專業體系協調發展。

2根據國家特別是陝西經濟社會發展對人才的需求,適時調整和增設新的學科和專業。

第二十一條  2根據國家和陝西省高等教育發展規劃和社會需求及辦學條件,合理調整辦學規模、專業招生比例,制定招生方案,保持適度的辦學規模。

第四章  管理體制與治理結構

第二十二條  2黨委是2的領導核心,按照中國共產黨黨章和有關規定履行職責,把握2發展方向,決定2重大問題,監督重大決議執行,支持校長依法獨立負責地行使職權,保證以人才培養為中心的各項任務的完成。

2黨委的主要職責是:

(一)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切實加強黨對2的全面領導,確保2成為堅持黨的領導的堅強陣地;

(二)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宣傳和執行黨中央、上級組織和本級組織的決議,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堅持立德樹人,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師生員工推動2科學發展,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合格建設者和可靠接班人;

(三)審議確定2發展戰略和規劃、基本管理制度,討論決定2改革發展以及教學、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項;

(四)討論決定2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及其負責人的人選,按照幹部管理權限,負責幹部的選拔、教育、培養、考核和監督,加強領導班子建設、幹部隊伍建設;

(五)討論決定2人才工作規劃和重大人才政策,優化人才成長環境,統籌推進2各類人才隊伍建設;

(六)領導2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校園文化建設,維護2穩定,構建和諧校園;

(七)按照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方針,加強2黨組織的政治建設、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紀律建設,把制度建設貫穿其中,深入推進反腐敗鬥爭,發揮2基層黨組織的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

(八)領導2工會、共青團、學生會等群眾組織和教職工代表大會,做好離退休老幹部工作和統一戰線工作;

(九)討論決定其他事關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項。

2黨委實行民主集中制,堅持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2黨委會由黨委書記主持,按照其議事規則討論決定2重大事項。

第二十三條  中國共產黨0紀律檢查委員會是2的黨內監督機關,受同級黨委和上級紀委的雙重領導。其主要職責是: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對領導幹部行使權力進行監督,協助黨委和上級紀委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推進廉潔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設等,保障和促進2各項事業健康發展。

第二十四條  校長是2主要行政負責人,法定代表人。在2黨委的領導下開展工作,全面負責教學、科研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校長的主要職權是:

(一)組織擬訂和實施2發展規劃、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規章制度、重大教學科研改革措施、重要辦學資源配置方案。組織制定和實施具體規章制度、年度工作計劃;

(二)組織擬訂和實施2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方案。按照國家法律和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有關規定,推薦副校長人選,任免內部組織機構的負責人;

(三)組織擬訂和實施2人才發展規劃、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計劃,負責教師隊伍建設,依據有關規定聘任與解聘教師以及內部其他工作人員;

(四)組織擬訂和實施2重大基本建設、年度經費預算等方案,加強財務管理和審計監督,管理和保護2資產;

(五)組織開展教學活動和科學研究,創新人才培養機制,提高人才培養質量,推進文化傳承創新,服務地方經濟社會發展;

(六)組織開展思想品德教育,負責學生學籍管理並實施獎勵或處分,開展招生和就業工作;

(七)做好2安全穩定和後勤保障工作;

(八)組織開展2對外交流與合作,依法代表2與各級政府、社會各界和境外機構等簽署合作協議,接受社會捐贈;

(九)向黨委報告重大決議執行情況,向教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工作,組織處理教職工代表大會、學生代表大會、工會會員代表大會和共青團代表大會有關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2各級黨組織、民主黨派基層組織、群眾組織和學術組織開展工作;

(十)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權。

校長辦公會是校長行使職權的基本形式。校長辦公會由校長主持,按照其議事規則審議、決定2重要事項。

校長根據工作需要,設立決策咨詢機構,對2重大決策事項提出咨詢意見。

第二十五條  2設立學術委員會。學術委員會是校內最高學術機構,統籌行使學術事務的決策、審議、評定和咨詢等職權。2保障學術委員會依法獨立行使職權、履行職責。

2學術委員會依其章程開展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審議或決定2的學科、專業、教師隊伍建設規劃,科學研究、對外學術交流合作等重大學術規劃,學科專業、科研機構的設置方案,交叉學科、跨學科協同創新機制的建設方案以及學科資源的配置方案等,以及各類學術標準、學術評審和獎勵制度等學術政策;

(二)對涉及學術水平評價的事項進行評定;

(三)就學術事務向2相關職能部門提出咨詢或質詢;

(四)維護學術道德,裁決學術糾紛;

(五)指導專門委員會和分學術委員會的工作;

(六)2認為需要提交審議的其他學術事務。

2健全以學術委員會為核心的學術管理體系和組織架構。學術委員會設立學科建設、學位評定、教學指導、科學研究、學術道德等若干專門委員會,具體承擔相關職責和學術事務。根據需要在二級學院設置學術分委員會,也可以委托基層學術組織承擔相應職責。

第二十六條  2教職工代表大會是教職工依法參與2民主管理和監督的基本形式。在2黨委領導下開展工作,依法依規履行職責。

2教職工代表大會的主要職權是:

(一)聽取2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訂情況報告,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

(二)聽取2發展規劃、教職工隊伍建設、教育教學改革、校園建設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問題解決方案的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聽取2年度工作、學術委員會年度工作、財務工作、工會工作報告以及其他專項工作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四)討論通過2提出的與教職工利益直接相關的福利、校內分配方案以及教職工聘任、考核、獎懲辦法;

(五)審議2上一屆(次)教職工代表大會提案的辦理情況報告;

(六)按照有關規定和安排評議2領導幹部;

(七)通過多種方式對2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監督2章程、規章制度和決策的落實,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

(八)討論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以及2與工會商定的其他事項。

2工會是教代會的工作機構,是2黨委和上級工會組織領導下的教職工自願參加的群眾組織,在教職工代表大會閉會期間,負責其日常工作。2建立校院兩級工會組織。

第二十七條  共青團0委員會在校黨委和上級團組織的領導下,按照《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章程》和有關規定開展活動,發揮思想政治教育、校園文化建設、學生合法權益維護、學生綜合素質拓展等方面的組織、引導作用。

第二十八條  學生代表大會是學生參與2民主管理和監督的重要形式。2定期召開學生代表大會,向學生通報2有關工作,接受學生監督,辦理學生提案。學生會是學生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和日常工作機構,依其章程開展活動。

第二十九條  2支持校內各民主黨派和其他群眾團體依據法律和各自章程開展活動,參與2民主管理、民主監督。

第三十條  2依法設立理事會。理事會是2實施科學決策、民主監督,促進社會參與的重要治理主體和組織形式。理事會由資助2辦學的理事單位、校友、社會知名人士、校外專家、教師代表、學生代表等組成。理事會依其章程開展活動。

第三十一條  2設立校友會。2校友包括各個時期在2學習、培訓、工作過的學生和教職員工。2鼓勵和支持校友成立具有屆別、行業、地域特點的校友分會。校友會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及章程開展活動。2參與2建設與發展並做出貢獻的校友給予表彰。

第五章  二級學院

第三十二條  二級學院是實施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文化傳承與創新的主體,在2授權範圍內自主管理。

二級學院的職責是:

(一)認真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貫徹執行2的發展戰略、重大決策和規章制度,負責二級學院的黨建與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職工代表大會、工會、共青團、學生會工作;

(二)根據實際需要,設置內部機構,制定發展規劃、運行機制、工作規則和辦法;

(三)組織教學科研活動,組織實施學科專業建設、課程建設、教材建設等,積極推進教學改革與應用科學研究,不斷提高應用型人才培養質量;

(四)負責制訂二級學院師資隊伍建設計劃及組織開展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審資格的推薦工作,不斷加強“雙師型”教師隊伍建設和人力資源開發及管理;

(五)負責學生的教育與管理並指導畢業生就業工作,提出年度招生計劃建議;

(六)負責推進產教融合、校企合作,搭建合作與服務平臺,制定合作與服務機制;

(七)根據2的有關規定,管理和使用2劃撥的經費和資產;

(八)2賦予的其他職責。

第三十三條  二級學院黨委(黨總支)在2黨委領導下開展工作,發揮政治核心作用,負責二級學院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保證並監督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及2各項決定的貫徹執行,支持學院行政班子履行職責。

第三十四條  院長是二級學院主要行政負責人,按崗位職位職責全面負責二級學院的學科專業建設、教學科研、隊伍建設、行政管理、對外交流與合作等工作,定期向學院教職工報告工作。

第三十五條  黨政聯席會是二級學院的決策機構,根據議題需要,由書記或院長主持。成員由學院黨委(黨總支)正副書記、正副院長組成。學院工會主席、辦公室主任列席會議。學院的教學、科研、行政管理、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的重大事項和重要問題須經黨政聯席會議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集體討論決定。

第三十六條  二級學院學術委員會在2學術委員會指導、監督下統籌行使對學院學術事務的咨詢、評定、審議和決策權。

第三十七條  二級學院建立教職工代表大會(教職工大會)制度。學院教職工代表大會(教職工大會)是教職工依法參與學院民主管理和監督的基本形式。院長、院學術委員會主任、工會主席向院教職工代表大會(教職工大會)報告工作。

第三十八條  獨立建制的公共教學機構和研究機構(院、部、所、中心等)享有與二級學院同等的權利和義務。

第六章  

第三十九條  學生是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錄取、取得入學資格,具有2學籍的受教育者。學生是教學活動的主體。

第四十條  學生享有下列權利:

(一)平等接受2教育、使用2提供的公共教育資源,以及獲得在校學習生活所必需的基本條件保障;

(二)按照國家和2規定,公平獲得獎助學金或其他資助;

(三)在學業成績、思想品德、綜合素質等方面獲得公正評價,完成規定的學業後獲得相應的學業證書、學位證書;

(四)依照法律、法規和2規定,組織和參加學生社團及文娛體育等活動;

(五)對2作出的紀律處分和涉及其權益的相關決定表達異議,提出申訴;

(六)參與2民主管理,對教學活動、校園文化、後勤服務、校園安全等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四十一條  學生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規章及2規章制度,服從2管理;

(二)維護2利益,珍惜2名譽;

(三)努力學習,完成規定學業;

(四)遵守學生行為規範,誠實守信、尊敬師長,養成良好的道德品質和行為習慣;

(五)遵守學術規範,恪守學術道德;

(六)按規定繳納學費及有關費用;

(七)愛護併合理使用教育設備和生活設施;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四十二條  2按規定為學生提供必要的學習和生活服務及就業創業指導,建立學籍管理、綜合素質測評、獎懲、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幫扶等制度,保障學生權益,促進學生髮展。

第四十三條  2設立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規範學生申訴處理程序,保證學生正當的申辯、申訴等權利,維護學生合法權益。

第七章  教職工

第四十四條  教職工由教師、管理人員、其他專業技術人員和工勤人員等組成。

2對教職工依法實行下列人事聘用制度。

(一)對教師實行教師資格證和專業技術崗位聘任制度;

(二)對管理人員實行管理崗位聘任制度;

(三)對其他專業技術人員實行專業技術崗位聘任制度;

(四)對工勤人員實行崗位聘任制度和勞動合同制度。

第四十五條  教職工享有下列權利:

(一)按照工作職責和需要,使用2的公共資源;

(二)公平獲得自身發展所需的進修、培訓等機會和條件;

(三)在品德、能力和業績等方面獲得公正評價,享受國家和2規定的工資報酬、福利待遇,公平獲得各級各類獎勵及榮譽稱號;

(四)對2改革、建設和發展及關涉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有知情權;

(五)參與2民主管理,對2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六)對職務評聘、福利待遇、評優評獎、紀律處分等事項提出異議或申訴;

(七)依法獲得的或聘任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第四十六條  2教職工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校紀校規,恪守職業道德,遵守學術道德行為規範;

(二)愛崗敬業,努力完成教學、科研、管理、保障和服務等各項本職工作;

(三)尊重和愛護學生,為人師表,維護學生合法權益,以育人為本,促進學生的成長和發展;

(四)珍惜和維護2聲譽,自覺維護2合法權益,為2事業發展建言獻策;

(五)自覺加強思想道德文化修養,努力提高工作能力和業務水平;

(六)愛護2教育教學設施,合理使用2資源;

(七)依法應盡的或聘任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第四十七條  2依法依規聘任(用)各類人員,對教職工定期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作為對各類人員聘任(用)、晉升、解聘、確定績效工資和獎懲的依據。2重視師德建設,將師德納入教師考核評價體系,並作為教師績效評價、聘任(用)和評優獎勵的首要依據。

第四十八條  2對在教育教學、培養人才、教學改革、科學研究、社會服務、2建設與管理等方面成績突出的教職工給予表彰和獎勵。對違反2規章制度、聘用合同的教職工,依照2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處分或辭退。

第四十九條  教師是2辦學的主體,在人才培養工作中居於主導地位。2尊重和愛護人才,2為教職工開展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文化傳承與創新等活動提供必要的條件和保障。

第五十條  2逐步完善與自身發展水平相適應的教職工福利待遇。建立教職工權益保護機制,維護在職教職工及離退休教職工合法權益。

第五十一條  外聘教師等其他教育工作者,在2從事教學、科研、進修活動期間,依據法律規定、政策規定、2規定和合同約定,享受相應的權利,履行相應的義務,2為其提供必要的條件和幫助。

第八章  辦學條件保障

第五十二條  2經費來源主要包括財政撥款、2事業收入和其他收入。2依法拓展辦學經費來源渠道,鼓勵和支持校內各單位面向社會籌措辦學經費,獲取社會支持。

第五十三條  2實行“統一領導、集中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制。按“量入為出、收支平衡”原則推行全面預算管理。建立財經委員會制度,建立健全財務管理、經濟責任、績效評價、審計監察制度,完善內部控制與考核監督體系。

第五十四條  2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收取學費和其他費用。

第五十五條  2堅持勤儉辦學方針,努力節約支出,建設節約型校園,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第五十六條  2資產為國有資產,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等,實行國家統一所有,政府分級監管,2占有、使用的管理體制。

第五十七條  2建立健全資產管理制度,優化資源配置,提高資源使用效益,實現資產保值增值。2依法管理和保護校名、校譽、2知識產權等無形資產,維護2的合法權益。

2資產購置執行政府採購的相關制度。

第五十八條  2堅持完善後勤管理和服務保障體系,不斷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務質量。

第五十九條  2附屬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單位,依據法律和2規定開展相對獨立的運營和管理。

第九章  2標識

第六十條  2的校訓為“厚德博學”。

第六十一條  2校徽主體色彩為天藍色,是雙圓套圓形徽標,內圓主體部分配以朱鹮造型的“0”拼音縮寫“SSY”,寓意2各項事業蒸蒸日上、乘勢發展。

第六十二條  2校旗為純紅色長方形旗面,旗面正中為2校徽與黃色的2中英文名稱組合。

第六十三條  2校歌為《創榮光 鑄輝煌》。

第六十四條  2校慶日為每年的5月23日。

第六十五條  2域名為http://www.hdapex.com

第十章    

第六十六條  本章程經2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校長辦公會審議,2黨委會審定後報陝西省教育廳核准。

第六十七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本章程應予修訂:

(一)本章程依據的教育政策或法律、法規發生變化;

(二)2的舉辦與管理體制發生變化;

(三)2的名稱、類別層次、辦學宗旨、發展目標發生變化;

(四)2發生分立、合併;

(五)其他應修訂章程的情形。

本章程的修訂由校長辦公會提出,按照第六十六條的規定履行程序。

第六十八條  本章程是2的根本制度,校內其他規章制度應依據本章程制定、修改,不得與本章程相抵觸。

第六十九條  本章程由2黨委會負責解釋。

第七十條  本章程經核准自發佈之日起施行。

 

備註:目前公佈的是2章程修訂案,於2019年7月4日經陝西省教育廳核准。